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21:01:10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立即选择报警处理问题,而是在撤除了事故现场以后又报警请求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交警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报警的方式、时间,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在三天内询问当事人,有证人还要询问证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或是证据对事故进行核查,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2、如果经过交警部门的核查交通事故确实存在的,交警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没有办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属于公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就是制作不予受理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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