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20:43:27
一、投保车辆出事故报案不及时无法定损。2013年5月1日,高某驾驶自己的汽车在重庆市沙滨路上行驶,由于不小心,驾车冲上了隔离花台,车辆受到损坏。事故发生后,高某非常紧张,锁好车门后径自离开现场,当时并未通知保险公司,也未向交警报案。直到第二天上午,高某才想起到交警队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高某未及时报案,也未及时通知交警到现场,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无法定损理赔为由拒绝赔偿。这让高某很是窝火。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请求判决该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二、投保人索赔不成功。审理认为,高某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向交警队报案,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结合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综合案情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此次事故的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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