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20:03:49
法律分析。,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眼矫正视力.05,5。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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