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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22:18:02
法律分析。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有:办公厅、法规司、公平交易局(下设:综合处、 反不正当竞争 处、反垄断处、经济检查处、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 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告监管司、 个体私营经济 监管司、人事教育司、外事司、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机关党委、老干办、纪检组监察局。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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