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1 23:14:5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内成员如因婚姻关系或房屋变动需分户,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房屋分割判决书等。法律分析;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的,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结婚证》。(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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