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30 08:29:11
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店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店主。对于将汽车刮花、放气等行为,属于侵犯他益的行为,应该给予赔偿或负责把车修好,对于由于汽车损坏后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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