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2 18:07:54
医学会收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或争议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但是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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