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2 17:34:42
法律分析:软件开发企业的优惠。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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