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3 08:08:28
未成年从事卖淫活动,已满十四周岁的,可以从轻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不满十四周岁的,则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广义理解。卖淫一般是指补偿既非属于性欲方面的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一切性行为,具体来说即为了性或感情方面的一切报偿或乐趣而从事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而且这种性欲或感情方面的报偿或乐趣必须是来源于性行为本身。因而出于其他任何别的目的、动机、原因而与他人进行的性行为均属于妓女卖淫。狭义定义。为卖淫仅指以肉体换取金钱的行为,这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典型妓女,而与其相对的则是非典型妓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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