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3 08:21:20
法律分析:昆明电动车新规则:自2019年4月15日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依据:《昆明市、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为了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