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2 06:42:55
根据《刑法》第七十第一款,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实的悔改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其中,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查证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具备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七十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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