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2 05:57:32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1、协助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2、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3、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6、布局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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