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2 05:56:35
法律分析: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三)遵守宗教团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四)服务信教公民,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五)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六)维护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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