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18 23:42:15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