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0 13:52:41
法律分析:潮州出台新规:村民自建房层数不得超过4层,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法律依据:潮州市《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潮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原有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建设城乡村(居)民住宅(以下简称村民住宅)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使用新申请的宅基地用地建房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的潮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及潮安区行政区域范围。第四条 城乡村民住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二)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适度集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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