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5 19:09:01
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会计被判了几年的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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