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5 09:40:09
一、股权的可继承性分析。何为股权学者有许多不同观点,德日学者基于公司属于社团法人,通说认为股权为社员权的一种,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持此观点。该说认为股权是股东作为公司(社团法人)的成员而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我国有的学者认为股权为兼具财产权和人身非财产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②]有的学者认为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而在公司中享有的以财产为中心的权利。[③]而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④]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有以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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