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5 08:09:26
1.这个30天是个缓冲期,方便用人单位招聘补充人员,以及办理员工工作交接及后续手续。30天是个时间规定点,并不意味着员工一定要待满30天才可离职。2.面对坚持要待满30天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其提前离开。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面对此类员工,如果用人单位经过充分考虑认为其留在公司弊大于利,那么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主动出击,摆出证据在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基础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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