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5 10:28:15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转移手续。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依法规定评估作价。法律分析;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拓展延伸;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法律规定及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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