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6 02:59:48
土地出让年限的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的法律依据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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