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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6 03:22:53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金的领取年限与缴费时间有关(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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