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6 02:08:50
法律分析:如果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尽管仲裁院仍然是劳动部门的一个法人机构,但它是当地的仲裁机构,相信仲裁院会及时处理)。如果劳动部门已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持这些文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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