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9 18:12:14
法律分析。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条 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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