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9 19:40:26
类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具体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或者自己不参加,但从活动中抽头渔利。如果参与活动,涉及金额很小,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不构成犯罪。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二、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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