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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9 21:32:53
根据个人隐私的判定: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群体性质影像,不涉及隐私。大街是公共场所,所以没有责任。但你这个会牵涉到肖像权问题,如果视频里的人提出要求,你必须要有义务删除或马赛克。但不犯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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