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9 21:22:39
一、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等)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二、关于出卖人违约的认定标准。1、交付不能由于商品房为特定物,至若特定物之买卖,一旦其为自始客观不能,即沦为自始无效。2、交付迟延谓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对于已届清偿期之债务,能给付而未为给付之违法的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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