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18:47:44
离婚判决书的拿取方式有直接送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在民诉法规定中。1、人民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2、定期宣判的,宣判之日即为送达日期。3、在指定的期限内接收判决书的,实际接收之日为送达日期;未接收的,指定期满之日为送达日期。4、可以通过专递给对方邮寄去。因为对方是公司,住址不会下落不明,所以不适用公告送达。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拿离婚判决书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只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拿的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