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5:56:37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书。(2)订货单。(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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