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6:11:55
在起诉第一审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1)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3)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4)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等凭证。(5)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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