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4:53:47
法律分析:(一)一般“三违”。1、一般“三违”人员,根据违章事实,按《南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处罚。2、因一般“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南屯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二)严重“三违”。1、严重“三违”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安全培训1个月,井口现身说法3天,培训期间按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对严重“三违”单位处以30元/人罚款(考核到三级单位)。2、因严重“三违”造成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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