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4:43:30
《湖北省便民办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四条已婚育龄夫妻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本省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一)双方均为本省户籍人口的。(二)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三)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境内的(是指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或从事劳务工作签订合同半年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第五条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妻,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未生育的夫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如实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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