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4:43:32
湖北省计生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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