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7:05:29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一般按照以下方法判决。(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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