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6:15:5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认为构成犯罪的,向起诉。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机关立即放人。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只能移送一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