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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5:07:35
不经拍卖程序就变卖查封财产,是否合法。深圳市东湾实业公司(以下称东湾公司)作为债务人,其名下财产(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的J235-00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两栋)先后被盐田区人民查封和陆丰市人民轮侯查封。盐田明知道该宗地上面有两栋建筑物,但却强行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予以分割,于2005年10月12日出具。(2005)深盐法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单独将土地使用权裁定过户给深圳市大百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盐田并于2008年7月16日作出。(2005)深盐法执协字第4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该。(2005)深盐法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一起送达产权中心,要求产权中心将该宗地过户给大百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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