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05:20:54
法律分析。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有: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2、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4、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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