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2 13:31:53
需要指定监护人。精神类和智力类残疾人,没有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需要监护人。一、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精神病人的房产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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