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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2 18:56:53
法律分析: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717元,与2017年的63036元相比,增加了5681元,增长9.0%。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33元,比上年增加6367元,增长9.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85563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73903元、唐山714元、秦皇岛71316元、沧州70361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市)66548元、张家口084元、邢台61527元、承德61475元、衡水60987元、邯郸59888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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