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2 21:39:00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浦北县的谢某和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但双方没有去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货车仍登记在原车主钟某的名下。2008年12月,朋友经谢某同意,把其份额转让给了容某,但车辆还是没去办过户手续。后来,谢某和容某轮流驾驶货车搞货运,收益平分。双方特别约定:货车外出运输回来后,无论何时,也不论是否装载货物,都应该停放到张某的修理厂,由修理厂负责保管。自2008年12月起,谢某和容某按月向修理厂支付保管费。2009年5月29日晚,容某擅自把货车开回家过端午节,将车停放在家门口,不料次日上午起来发现,货车已不见了踪影。容某虽及时报警,但机关至今没有查到货车的下落。2009年12月,谢某一纸诉状把容某告到了浦北县人民。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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