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2 21:07:59
原告李某与妻子黄某是结婚五年的夫妻,婚后双方常常因小事争吵。2018年6月20日,黄某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症。三天后,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当日双方就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2018年10月8日,黄某的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2001年1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该离婚协议书无效。原告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问题,就要求民政局撤销为他们作出的离婚登记。民政局以作出离婚登记时他们并没有过错,是原告故意隐瞒其妻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出的离婚登记为由,拒绝撤销离婚登记,原告只好诉至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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