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6:57:10
税收保全是可以直接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要求税务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一、税收保全的措施;税收保全的两种形式;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适用税收保全措施具备的条件。1、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必须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财产等行为或迹象。3、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之内。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担保。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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