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4:43:45
人民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侦查权、起诉权、法律监督权,不包括执行权,但对执行有监督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审查决定。5、对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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