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5:19:5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根据以上规定,就把刑事被害人(自然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在两个阶段,一是,在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显然,这两个阶段提起诉讼都是建立在刑事审判的基础上的。在此,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这样规定,是不利于被害利的保护的。例如,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在逃等原因而长期不归案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无法进行,那么,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也由于其依附性而无法提起。因此,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是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是必须进行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