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2:31:44
法律分析:1.建筑物分为房屋和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2.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3.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4.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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