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9:49:31
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与我国仲裁法第46条比较,本次修改对仲裁前保全证据的管辖在证据所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申请人住所地。2、关于仲裁前财产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仲裁前财产保全作出规定,明确了提起的条件、管辖,尤其强调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一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二是为承担责任提供物质基础,从而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关于恶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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