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9:56:22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中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案件包括,仲裁金额低于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和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工作时间等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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