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0:14:31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3)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设有地役权;设有地役权的,应经地役权人同意。(4)其他审查事项。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一、如何向他人行使地役权。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有期限。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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