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0:13:27
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2、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且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