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07:40:31
(一) 名义股东的股权代持问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名义股东仅具有对外公示性,若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处分股权,且未经实际出资人追认的,股权转让行为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二)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按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转让方则应按规定履行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及优先购买股权的意见。若未经上述程序,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将会因违反关于股权转让程序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三) 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问题根据《公司法》第71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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