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1 10:26:55
职责如下:(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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